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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规避食品名称带来的风险?预包装食品命名浅析

2021/3/17 17:58:06  来源:临沂市食品工业协会   浏览量:142

随着食品行业的迅速发展,各类食品让人眼花撩乱,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名称是对食品了解的主要途径,创意新颖的食品名称的确会对消费者购物产生导向作用。但一些打着“擦边球”的食品也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。

如何规避食品名称带来的风险,保证食品标签合规,是食品行业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。有些看似很简单的话语,理解起来千差万别,到底要怎么去给食品命名呢?是根据配料的多少,还是风味的体现?下面我们对食品名称的法规标准及常见问题进行一下分享。

1、预包装食品名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

2、食品名称标示原则(敲黑板)

根据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:

反应食品真实属性(可以使用国标、行标、地标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)

通俗名称,不误导消费者

可以标明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

例如:食品名称:蛋白饮料(使用标准名称作为食品名称)

食品名称:XXX饮料(蛋白饮料)(在食品名称后标注食品标准名称)

注:预包装食品名称如果是“创新名称”“奇特名称”“音译名称”“牌号名称”“地区俚语名称”或“商标名称”时,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

在新版的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,明确了属性名称的定义,指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,应能充分说明食品的真实属性,属性名称可包括对配料特性、工艺特点、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。属性名称的定义诠释了原标准中“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”的语言描述。

3、预包装食品名称命名时的一些困惑

3.1 预包装食品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“鲜”、“新鲜”?

在7718实施指南中“新鲜的”属于有条件的声明,在满足所依附的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。比如说:巴氏杀菌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其可以叫“鲜牛(羊)奶”或“鲜牛(羊)乳”。如果是复原乳,就不可以称为“鲜牛奶”。像这种标准中有说明的,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“鲜”,反之,则涉嫌虚假宣传。

3.2 预包装食品名称以食品中某种成分命名时,有没有对该成分添加量要求的相关规定?

注:如果标签的其他位置强调了添加了某种配料,需要标注添加该物质的含量。

3.3 预包装食品执行的标准为GB/T 23970《卤蛋》,食品名称可以命名为“烤蛋”吗?

3.4 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药食同源的原料,食品名称是否可以使用“提神、健脑”“清热解毒”等词汇?

4、常见预包装食品名称不符合的原因

预包装食品名称不合规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

4.1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;

例:膨化食品标示为“鸡块”、“牛排”等,未标示真实属性名称。

4.2 利用字号大小、色差、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、图形、符号等误导消费者;

例:预包装食品名称为“XX奶”,产品的真实属性是含乳饮料,如果未在食品名称附近清晰标注“含乳饮料”,易使消费者误解产品的真实属性为乳制品。

4.3使用“创新名称”“奇特名称”“音译名称”“牌号名称”“地区俚语名称”或“商标名称”时,未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

例:“可以吃的土”,该名称大胆有创意,而且贴合网络流行语“穷到只能吃土”,但如果只是标示“可以吃的土”,不在旁边标注真实属性名称“饼干”,谁也无法理解这是什么产品。

4.4 食品标签主版面名称与其他部位食品名称不一致;

例:预包装食品主展示版面食品名称标示为“素肉”,而标签背面展示版面食品名称标示为“大豆素肉制品”,前后标示名称不一致。

5、小结

通过上述介绍,相信大家对食品名称的“真实准确”、“不误导消费者”的原则有了一定了解。最后,虽然每个人对理解GB 7718中相关条款各有偏差,但是企业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,避免造成歧义的名称,并对标签进行从严审核。咱就不要犯“你看别人老婆饼里面没有老婆,所以我的牛肉干里面也没有牛肉”这种错误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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